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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电子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美锦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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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住所: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新窑镇六盘水路喜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办公大楼六楼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6,751.17万元,净资产13,226.52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总收入0万元,净利润-473.48万元。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三十二)关联自然人:姚锦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定价依据: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公司各关联单位之间的关联交易,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遵循第三方独立市场。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协议定价。市场价格获取方法采用活跃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历史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以及本年度的经营计划测算相关关联交易的金额。相关协议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交易方协商签订。
1、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选择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系因为交易双方较为熟悉和信任,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以及货款支付等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2、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原则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开展,且在同类交易中占比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025年2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采购原材料、提供或接受劳务等,属于必要、持续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11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2月21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姚锦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截至2025年2月21日,公司股票已触发“美锦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美锦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从2025年2月22日开始计算,若再次触发“美锦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美锦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不向下修正“美锦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关联董事姚锦龙先生、姚俊卿先生、姚锦丽女士、姚锦江先生、赵嘉先生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4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预计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46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4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具体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各子公司在预计担保额度内向第三方机构申请贷款/授信或开展其他融资业务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公司决定于2025年3月10日(星期一)15:00在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清泉西湖公司办公大楼4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截至2025年2月21日,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触发“美锦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经公司十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美锦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从2025年2月22日开始计算,若再次触发“美锦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美锦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了十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美锦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具体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374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公开发行了35,9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59,000.00万元,初始转股价格为13.21元/股。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2〕499号”文同意,公司359,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5月30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美锦转债”,债券代码“127061”。
根据《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4月26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10月26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2028年4月19日)。
2022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美锦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4,270,271,0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9日。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美锦转债”转股价格于2022年6月9日起由原13.21元/股调整为13.0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9日起生效。
2022年9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美锦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计授予5,615.95万股,授予价格为6.76元/股,新增股份于2022年9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美锦转债”转股价格于2022年9月29日起由原13.01元/股调整为12.9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9月29日起生效。
2024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下修正“美锦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鉴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5.257元/股,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4.744元/股,最近一期(2023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3.46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综合考虑上述价格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将“美锦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2.93元/股向下修正为5.26元/股。本次修正后的“美锦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26日起生效。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截至2025年2月21日,公司股票已触发“美锦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美锦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从2025年2月22日开始计算,若再次触发“美锦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美锦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资助方式:由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化工”)向泓创物流提供的即将到期的借款进行展期。
6、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十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十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泓创物流提供4,5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1年,年利率4.1%,财务资助款项主要用于支付泓创物流建设项目款项。泓创物流建设项目是华盛化工所在园区的配套项目,主要负责华盛化工和园区内其他相关企业的产品运输。泓创物流的另外两个股东山西亚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分别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
鉴于剩余305万元即将到期,为满足泓创物流的建设项目需要,华盛化工拟对原财务资助剩余即将到期的借款进行展期,泓创物流的另外两个股东山西亚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分别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展期,财务资助展期年利率为3.1%,展期期限三年,原财务资助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十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汽车销售;电子过磅服务;停车场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铁路运输设备销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集装箱租赁服务;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合成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铁路运输辅助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33%,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33%,山西亚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与泓创物流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
3、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盛化工对泓创物流累计提供财务资助4,753.0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况。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能源项目投资;批发零售煤炭、焦炭、钢铁、生铁、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矿产品、五金产品、有色金属、计算机及辅助设备、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自营和代理各类技术、商品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普通货物仓储服务(危化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山西亚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清徐经济开发区精细化工循环产业园区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办公楼606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炼焦;煤炭及制品销售;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广告制作;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热力生产和供应;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润滑油销售;酒店管理;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矿山机械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提供资助方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泓创物流提供的即将到期的借款进行展期。
1、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展期,主要用于支付泓创物流建设项目款项。本次财务资助额度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为最大限度降低风险,华盛化工将与泓创物流签订正式的借款展期协议,并密切关注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3、为最大限度降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泓创物流的另外两个股东山西亚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分别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展期。
董事会认为:华盛化工本次为泓创物流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有利于保障参股公司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期间,华盛化工能够对泓创物流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管控,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累计金额37,139.2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48%,无逾期未收回金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十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9:15一15:00。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上述议案中,议案1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并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4、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上述议案经公司十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2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一)登记方式:法人股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股东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外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劲松北路31号哈伯中心12层)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23”,投票简称为“美锦投票”。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9:15一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5年3月10日召开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投票,并代为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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